会员章程
 
会员章程

安飞士汽车租赁会员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给安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飞士汽车租赁”)的会员提供优惠、周到、快捷的服务,并明确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章程。

  安飞士汽车租赁会员卡(以下简称“会员卡”)是证明会员身份,并使会员享受安飞士汽车租赁为企事业和个人提供会员制汽车租赁服务的有效凭证。


第二章 入会条件
第二条:凡是具有安飞士汽车租赁营业所在地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公民均可向安飞士汽车租赁申请办理会员卡。
第三条:申领会员卡须办理填写申请表并提供齐全的手续、确认遵守安飞士汽车租赁会员章程。安飞士汽车租赁有权根据申请人的手续资料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有效担保。是否批准申请人领用会员卡,由安飞士汽车租赁决定,其原因无须向申请人解释。
第四条:会员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仅会员有资格成为有效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
第五条:担保应采用安飞士汽车租赁认可的担保方式。保证人对持卡人因使用会员卡租赁车辆而发生的各项债务和责任承担保证期间为三年的无条件的连带保证责任。
第六条:保证人对持卡人在本章程第十条规定的会员卡有效期和每年延续的有效期内发生的各项债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可以在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安飞士汽车租赁后终止上述保证,但保证人对于通知生效前所发生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安飞士汽车租赁有权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暂停持卡人使用会员卡的资格,如果会员未能在三十天内提供新的有效担保,会员卡将被收回。
第七条:安飞士汽车租赁有权在必要时,对会员进行资格再认定。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持卡人在安飞士汽车租赁各门店办理租赁业务时,必须遵守安飞士汽车租赁“租车协议”规定的所有条款、履行所有义务,并同时享受安飞士汽车租赁为会员制订的所有相应优惠。

安飞士汽车租赁保留随时更改会员优惠措施的权利。
第九条:会员享有退会的权利。但会员需提前提出书面申请,得到安飞士汽车租赁的书面认可,并清偿所有因使用安飞士汽车租赁所提供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和债务后方可退会。
第十条:会员卡有效期一年,每年通过年审后可自动延续一年。前提是持卡人本人通过年审(具体年审要求见相关会员政策,下同)、遵守年审决定、并使用根据会员政策调整后的相应会员卡;且安飞士汽车租赁无需再通知持卡人和保证人;除非会员要求退会或安飞士汽车租赁根据本章程收回会员卡。
持卡人和保证人对正在连续使用的虽然已过有效期的会员卡,所发生的债务和责任仍需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持卡人、保证人(单位)的资料发生变更(如工作变动、住址迁移等),必须在24小时内内书面通知安飞士汽车租赁。如遗失会员卡,应立即向安飞士汽车租赁书面申请挂失,并交纳补卡费,领用新卡(原卡作废,但卡号仍然有效),在挂失前由他人持卡租车所造成的损失仍然全部由会员及其保证人承担。
第十二条:会员卡所有权属于安飞士汽车租赁。如持卡人违背本章程有关条款及租车协议条款,安飞士汽车租赁将取消持卡人使用会员卡资格,收回其会员卡,并追偿相关债务。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安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安飞士汽车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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