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章程
 
会员章程

安飞士汽车租赁会员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安飞士汽车租赁会员卡(以下简称会员卡)是安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优惠、周到、快捷的服务
宗旨,为企事业和个人提供的会员制汽车租赁服务。


第二章 入会条件
第二条:凡是具有当地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20周岁以上、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满一年以上)的公民或在本地注册的注册资金在200万
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的企业均可向安飞士申请办理会员卡。
第三条:申领会员卡须办理填写申请表、确认遵守安飞士汽车租赁会员章程,并提供有效担保。是否批准
申请人领用会员卡,由安飞士汽车租赁决定,其原因无须向申请人解释。
第四条:担保可采用信用卡担保、自然人担保、企业担保等方式。担保方对持卡人因使用会员卡租赁车辆
而发生的各项债务承担无条件、无期限的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条:安飞士汽车租赁有权在必要时,对会员进行资格再认定。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持卡人须交纳入会费及年费。
第七条:持卡人在安飞士汽车租赁各门店办理租赁业务时,必须遵守安飞士汽车租赁“租车协议”规定的
所有条款、履行所有义务,并同时享受安飞士汽车租赁为会员制订的所有相应优惠。安飞士汽车
租赁保留随时更改会员优惠措施的权利。
第八条:会员卡有效期一年,持卡人本人须在会员卡到期前15天内办理延长手续,过期不办的视为自动退
会,会员卡失效,但持卡人和担保人(单位)对正在连续使用的虽然已过有效期的会员卡,所发
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仍需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九条:持卡人、担保人(单位)的资料发生变更(如工作变动、住址迁移等),必须在一周内书面通知安
飞士汽车租赁。如遗失会员卡,应立即向安飞士汽车租赁书面申请挂失,并交纳补卡费,领用新
卡(原卡及卡号作废),在挂失前由他人持卡租车所造成的损失仍然全部由会员及其担保人承
担。
第十条:会员卡所有权属于安飞士汽车租赁。如持卡人违背本章程有关条款及租车协议条款,安飞士汽车
租赁将取消持卡人使用会员卡资格,收回其会员卡,并追偿相关债务。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安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安飞士汽车租赁)。



      安飞士汽车租赁     最新信息   联系我们  
      安飞士全球租车     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7 AVIS rent a car Privacy Policy | Legal Notice
全球租车行业的典范 - 安飞士汽车租赁
  沪ICP备05028203号